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团队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太阳集团城8722发布时间:2016-01-28浏览次数:477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加强两岸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职业院校和新办本科高校团队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福建省团队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闽教人〔2015〕37号),2016年度计划培训职业院校和新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12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培训对象为我省职业院校和新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重点选派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向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闽台产业对接、自贸区建设所需的相关专业教师倾斜(培训计划安排、名额分配见附件1.2)。团队闽台联合培养计划我厅委托厦门大学等四所省内高校和台湾高水平大学设立的福建省团队闽台联合培养中心(以下简称培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厦门大学联合台湾逢甲大学培训管理干部270名,其中新办本科高校90名、高职院校120名、中职学校60名。培训对象为新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校领导、人事管理干部和教务教学管理干部,中职学校校领导。

(二)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台湾东吴大学、世新大学和铭传大学培训人文社科类学科(专业)骨干教师330名,其中新办本科高校120名、高职院校150名、中职院校60名。培训对象为新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财经商贸大类(含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新闻传播大类(含广播影视类)、旅游大类(含旅游类、餐饮类、会展类)、文化艺术大类(含艺术设计类、广告设计与制作)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福建工程学院联合台湾逢甲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培训理工类学科(专业)骨干教师330名,其中新办本科高校150名、高职院校90名、中职学校90名。培训对象为新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理工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厦门理工学院联合台湾台北科技大学、元智大学和南台科技大学培训理工类学科(专业)骨干教师300名,其中新办本科高校180名、高职院校90名、中职学校30名。培训对象为新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理工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培训形式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以赴台访学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分类分批进行。赴台访学研修时间为1个学期,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在台培训不少于2周)。

三、参训程序

(一)报名、录取

1.报名。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校要严格按照培训项目的遴选条件选派参训学员。新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参训学员名单报送各培养中心,省属中职学校参训学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属中职学校参训学员名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报送各培养中心。

2.录取。各培养中心对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校报送的参训学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报。各培养中心应在学校网站设置专栏发布各培训班次录取名单,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参训学员所在学校。

(二)报到、参训

1.报到。根据我厅的培训计划安排,各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各培养中心另行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校要按照各培养中心发布的培训通知,指定专人配合各培养中心办理赴台相关手续,并组织参训学员到各培养中心报到、参加培训。

2.参训。参训学员报到后,应按照各培养中心的要求,认真参加培训,提交学习总结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参训学员经培养中心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监制的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向学员派出学校通报,并调减该校参训名额。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团队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把团队队伍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团队队伍整体水平。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福建省2016年团队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参训学员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各培养中心和我厅人事处。

2.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厅人事处。各校要合理安排参训学员的工作,确保学员能够集中精力参加培训,圆满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参训学员享受派出学校有关海外、国内访问学者同等待遇。各校要把参训学员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和内容。

3.各培养中心要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和影响力,加强与台湾高校的联系沟通,根据每批学员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培训方案,组建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突出闽台合作培训特点,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各培养中心应在每批培训任务结束后1个月内向我厅人事处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培训成果材料。

4.团队闽台联合培养所需经费以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中职学校参训人员培训费用(含培训期间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参训人员培训费用给予部分补助,不足部分由所在学校承担。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团队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事项的通知》(闽教人〔2015〕94号)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福建省2016年团队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安排表

2.福建省2016年团队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2016年团队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参训学员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4日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张梦全,联系电话:0591-87091233

15985755211,电子邮箱:jytrscsz@fjedu.gov.cn。

厦门大学联系人:刘明瑞,联系电话:0592-2186176,

电子邮箱:mingrui@xm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联系人:林曦云,联系电话:0591-83498591,

电子邮箱:mtpy@fjnu.edu.cn。

福建工程学院联系人:高璐,联系电话:0591-22863084,

电子邮箱:jfz@fjut.edu.cn。

厦门理工学院联系人:王骁勇,联系电话:0592-6291361,

电子邮箱:mtsp@xmut.edu.cn。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